企業(yè)(一般納稅人)從事研發(fā)活動是否屬于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?研發(fā)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燃料和動力費用的

 德廣財務     |      2021-11-12 09:16:44

一、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)規(guī)定,“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:

(一)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……

上述文件規(guī)定已于2017年11月19日全文廢止?!?/p>

二、根據(jù)現(xiàn)行文件《財政部?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(yè)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)規(guī)定:“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:

(一)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(chǎn)和不動產(chǎn)。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(chǎn)、無形資產(chǎn)、不動產(chǎn),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(chǎn)、無形資產(chǎn)(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(chǎn))、不動產(chǎn)?!?/p>